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就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0〕61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
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对外担保的决
策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彩虹股份对外
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071.69 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司为彩虹(佛山)平
板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平板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尚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2014 年 4 月,公司将所持佛山平板公司股权转让给彩虹集团公司,
佛山平板公司成为彩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担保责任继续履行。上述担保
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除此之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建章、王鲁平、孟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