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的选任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将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经验,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合法、合规、未发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骏 陈和平 郭旭虹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