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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
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能够及时提示和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规范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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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更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水
平和质量进行了认真了解和评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
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公司年度业绩亏损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
资金需求,公司提出的 201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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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家骅 张力上 赵文安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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