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要求,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的公告》、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增持的股票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
内不卖出。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人
本次增持人为: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千石资本-光
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千石资本-光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
金额为1,308.72万元。
三、其他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
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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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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