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1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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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要求,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的公告》、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增持的股票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

内不卖出。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人

本次增持人为: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千石资本-光

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千石资本-光韵达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增持

金额为1,308.72万元。

三、其他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

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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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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