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安诺其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66 号)的核准,
公司 2010 年 4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72,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3,533,5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528,866,500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320,305,9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2010)会字第 2691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余额
2015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1
2015 年 2 月已更名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37,131,061.74
1、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78,674.53
2、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23,351,870.21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3,857,866.06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末余额
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余额 其中: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4455 5925 7155 活期账户 497,109.98 497,109.98
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216400100100015868 活期账户 1,275,059.33 1,275,059.3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0211014210007098 活期账户 1,928,065.99 1,928,065.99
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216180100100098606 活期账户 10,157,630.76 556,279.41
合计 13,857,866.06 4,256,514.7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0 年 5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中国银行上
海青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5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兴业银行上
海青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5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平安银行上
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东营市商业
银行河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5 月 18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恒丰银行蓬
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更换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静安支行进
行专户存储。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民生银行
静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东营安诺其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同民生银行静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静安支行的用于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分散染料
25000 吨生产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调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
行进行专户存储。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东营安诺其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8,674.53 元。
2、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
23,351,870.21 元,其中:
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200 万元,“烟
台年产 6,000 吨分散染料项目”变更资金 3,965.50 万元投入“东营年产分散染料
25,000 吨项目”,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资金 68,701,778.44 元,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支付资金 23,351,870.21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200 万
元,烟台年产 6,000 吨分散染料项目变更资金 3,965.50 万元投入东营年产分散染
料 25,000 吨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资金 9,205.36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
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安诺其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情况、公司的公告文件、其他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和其他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询问与交流等。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安诺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未
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建 赵 宏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