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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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6]1433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6]1433号

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

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与

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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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6S19530”,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弘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娜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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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6S19530”,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

况的说明》(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本公司保证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

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向刘中文、孙有才、秦国林等合计 196 位自然人股东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公机械)100%的股

权。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201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12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证监许可〔2012〕

1470 号”《关于核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

准本公司以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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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情况

(一)购入资产整体情况

吉公机械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10 日,系由吉林省公路机械厂改制而来。主

要从事厂拌再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制造,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和沥青

旧料厂拌再生设备。

(二)购入资产作价情况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 CHV1016 号《评

估报告书》,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购入吉公机械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2,017.80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3,666.98 万元,评估增值合计

1,649.18 万元,增值率 81.74%;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8,613.00 万元,增

值合计 6,595.20 万元,增值率 326.85%;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为 8,613.00 万元。

根据公司与吉公机械 196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金额为 8,000.00 万元。

(三)购入资产交接情况

根据公司与吉公机械 196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2012 年 11 月 22 日,吉公机械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吉

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公司已获得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50%即 4000 万元汇

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2 年 11 月 28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

的交易价款 3,227.88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

2013 年 4 月 8 日,根据《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10%即 800 万元汇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3 年 4 月

9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交易价款 644.296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

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 2014 年 5 月 4 日,根据《附条件生效的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10%即 800 万元汇

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4 年 5 月 9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

交易价款 644.296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2015

年 5 月 19 日,根据《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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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10%即 800 万元汇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5 年 5 月 19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交易价款 644.296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中

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

三、 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一)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预测净利润数及实际完成情况

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公机械 100%的股权时,中和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吉公机械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2)第 CHV1016 号《评估报告书》,对 2012

年至 2016 年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本公司应当

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

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

1、评估报告中 2015 年度利润预测数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00

2、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利润 2015 年度利润

项目 差额 备注

预测数 实现数

归属于母公司

1,224.00 1,598.22 374.22 盈利预测已实现

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5 年度利润实现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二) 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2 年度完成,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标的公司吉公机械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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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7.92 万元、1,027.49

万元、1,200.00 万元、1,560.00 万元。

在吉公机械利润补偿期间的任何一年,吉公机械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

年所约定的承诺净利润的,则该差额应从森远股份当年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价

款中抵扣;当年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的,则交易对方须用现金补偿未予抵扣部分,

各股东按其持有吉公机械股权的比例分担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吉公机械 2015 年度累计实际盈利数与刘中文等 196 位自然人承诺

盈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承诺 2015 年度利润

项目 差额 备注

利润数 实现数

归属于母公司

1,560.00 1,598.22 38.22 承诺盈利已实现

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5 年度利润实现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四、结论

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公机械 100%的股权而披露的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和评报字(2012)第 CHV1016 号)及刘中文等 196 位自然人利润承

诺中的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数均已全部实现。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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