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
对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安全,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对《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
制中心项目》的建设期间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沈成基、张洪智、郭孔辉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