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6-02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业
务开展需要,预计 2016 年将与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维电视控股公司”)、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
RGB 公司”)、创维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澳门
离岸公司”)、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无线公
司”)、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平面显
示公司”)、深圳市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建设发展
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等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购买原材料、租赁等,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宜,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刘小榕、张知、应一鸣回避
表决,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将与以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如下: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年初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别 占同类业务比 日累计发生
发生额 额
例(%)
创维电视控股 16.25 购买 HDCP KEY 0 0.00% 0
创维 RGB 40,000 购买一体机 506.5 0.18% 10.94
向关联人采
创维澳门离岸 7,590 购买电视机 0 0.00% 0
购原材料
创维无线 300 购买直播星模块 270.31 0.10% 93.79
小计 47,906.25 - 776.81 0.28% 104.73
创维电视控股 24 理货等相关费用 10.84 0.04% 3.93
接受关联人
创维无线 200 加工费 168.33 0.69% 0
提供的劳务
小计 224 - 179.17 0.73% 3.93
创维 RGB 公司 1,700 软件开发费用 3,306.36 65.71% 0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小计 1,700 - 3,306.36 65.71% 0
创维平面显示 1,800 承租 1,713.20 45.92% 463.57
创维 RGB 1,250 承租 1,202.57 32.24% 294.44
关联租赁 创维建设发展 230 承租 211.57 5.67% 35.35
创维集团 200 出租 0 0.00% 0
小计 3,480 - 3,127.34 83.83% 793.36
- 合计 53,310.25 - 7,389.68 - 902.02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香港鲗鱼涌华兰路 20 号华兰中心 1601-1604 室;企
业性质:境外公司;授权代表/董事:杨东文;注册资本:普通股:
港币 30,600,000 元无投票权递延股份:港币 2,500,000 元;注册号码:
234650;主营业务:物料采购及投资控股。
(2)关联关系
创维电视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
22 楼;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杨东
文;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 万元;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503327309;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
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
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
(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
(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
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
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
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从事信息网络技术、
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
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
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移动
通信系统手机。增加: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加: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增加:以
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
创维 RGB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8.54%股份。
3、创维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澳门南湾大马路 619 号时代商业中心 7 楼 K 室;企业
性质: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伟中;注册资本:普通股:葡币
100,000 元;注册号码:DSO/041/2002;主营业务:研究与开发及消
费类电子产品之贸易。
(2)关联交易
创维澳门离岸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下属企业。
4、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A 座 3A01
室;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赫
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5061060;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
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
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
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
可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
分公司经营)。
(2)关联交易
创维无线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
属企业。
5、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村 18 号;企业性质:有限
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杨东文;注册资本:
美元 3950 万元;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503287663;主营业务:生
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
机、高清度电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
(2)关联交易
创维平面显示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的下属企业。
6、深圳市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东座 601-604 室;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
人 : 林 卫 平 ;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440301104408628;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租赁,酒店管理(酒
店执照另行申报),清洁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
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物业
管理;机电设备安装维护。
(2)关联关系
创维建设发展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
属企业。
7、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东座 22-24 层;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卫 平 ; 注 册 资 本 : 港 币 183000 万 元 ; 注 册 号 :
440301503357688;主营业务:①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
领域依法进行投资。②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
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
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
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
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
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
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
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③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
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
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④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
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⑤承接外
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
外包业务。⑥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
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
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
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
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
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关联交易
创维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HDCP KEY 由创维电视控股统一对外采购,保证议价能力,
公司向其采购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基于广电运营商对内置机顶盒一
体机的需要,公司与创维-RGB 或其子公司联合开发,一并向广电运
营商销售电视一体机;Strong 集团以 OEM 的方式向创维澳门离岸商
业采购电视机,是借助 Strong 集团其渠道在创维-RGB 未销售的区域
销售 Strong 品牌或其代理的 THOMSON 品牌的电视;基于创维无线
在直播星模块上的优势,公司向其采购直播星模块用于直播卫星户户
通机顶盒,另外创维无线为公司提供部分产品的代加工业务,公司支
付一定的加工费;公司境外采购原材料通过香港进口须支付创维电视
控股部分理货等相关费用;子公司微普特向创维-RGB 提供软件技术
服务,主要是基于子公司微普特与创维-RGB 在数字电视业务上、广
电软件系统的协同及技术上的对接,开发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项
目;另外公司有部分办公场所和厂房租赁和出租,均以市场价格签定
长期租赁合同。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
间的日常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租赁等。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付款时间
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租赁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
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
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
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
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预计,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
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