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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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三特索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或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陕西华山

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华阴三特华山宾馆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

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

观光车有限公司、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克旗三特置业有

限公司、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克旗三特青山索道公司、

克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岗梁分公司、克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

司热水分公司、克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西拉沐沦分公司、铜仁梵

净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门票销售有限公司、贵州江口三

特太平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漳三特古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

漳三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

2

司、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神农架三特旅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庐山东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

索道有限公司、神农架三特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淳安黄山尖缆车

有限公司、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山三特滑道有限公

司、珠海景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海南三特

田野牧歌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陵水猴岛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

浪漫天缘海上旅业有限公司、湖北三特凤凰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安吉

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田野牧歌俱乐部管理有限

公司、武汉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特汽车营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景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物业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投资

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钟祥大洪山旅游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团风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红安三特旅业开发有限

公司等48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下属索道经营、景区开发

经营、旅游地产开发经营、宾馆经营和旅行社经营等各类业务,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公

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项目管理、

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预算管理、

法律事务管理、办公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安全管理、工

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合同管理、票务管理等业

务模块。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回报风险、工程项目管理

风险、营销策略风险、安全管理风险、采购成本风险、资金管理风险、

筹资管理风险、组织架构风险、预算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根据被

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公

司两种口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

期末总资产)

当被检查单位为公司总部时,不计算错报指标1,仅以错报指标2

为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错报指标2(‰):(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期末总

资产)

4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1‰,且错报指标2<2.5‰;

重要缺陷:2.5‰≤错报指标2<5‰;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

定性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的控制程序或措施;(2)发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4)控制

环境无效;(5)公司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

大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或未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6)关

联交易未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7)由于重大错报所导致的

重大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发现的;(8)影

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缺陷,造成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或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单

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企业经营

目标的实现;(4)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缺陷,存在重要资料遗失的情

况;(5)由于一般错报所导致的重要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

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

5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一般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不直接相关,且重要性程度较低的

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由于轻微错报所导致的一般缺陷不

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4)未进行定期

财务分析,或未对财务分析的结果进行充分运用;(5)除上述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

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

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新投资的项目或新组建的项

目公司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7)发生

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

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漏洞,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缺失的情

6

况;(2)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未将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纳入

内部控制体系范畴;(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情况较为严重;(4)发

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不足之处,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未及

时更新的情况;(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3)内部控制的结果

特别是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4)控制措施的设计存在问题,导致

非重要的控制措施未产生可供检查评价的依据;(5)除上述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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