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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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义炳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新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

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

般规定;

2、介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行为规范;

3、介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规定,禁止窗口期买卖股

票、禁止短线交易等;

4、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内幕信

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

的法律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进行了重点说明,督促相关人员

切实避免内幕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是 无

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

3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余军文、洪朝辉、

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是 无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

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

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是 无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是 无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

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是 无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

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 是 无

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 _________ __

林义炳 张新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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