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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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特索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磊 联系电话:021-203335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兆院 联系电话:021-2033352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育贵 联系电话:021-801653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文敏 联系电话:021-801653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年度培训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2 月 19 日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武汉高科

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原第一大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承诺:1、自

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第一项承诺履行完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毕,第二项承诺正常 不适用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履行。

的股份。2、除向公司、汉江索

道及磨山索道投资之外,没有

向其他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

企业投资,亦将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不会投资任何与三特索道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并将持续促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

行与三特索道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

3.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无论是否有其他投资者参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本

公司均将参与三特索道本次非

4

公开发行的认购,认购股份数

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

确定的股票发行总量的 10%

(含),且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4,2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

让和上市交易。

5.公司股东武汉创时新一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认购股

票的限售期满之后,如新一投

资股东中有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

新一投资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否则

违反此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归公司所有;在本次认购股票

的限售期满之后,在如下期间

不买卖公司股票:①公司定期

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

日;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5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间;在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满之后,如新一投资股东中有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则新一投资每

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

股票数量的 25%;如新一投资

股东中无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

最后一个股东担任前述职务之

人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新一投

资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

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股票数量

的 5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新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并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新一

投资与其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

的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为一致行动人,

新一投资承诺未来将持续履行

相关一致行动人在重大权益变

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适

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并将

新一投资与其股东中公司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6

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

算,新一投资股东通过其间接

持有的和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亦合并计算。

6.公司股东武汉创时新一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在作为三特索

道关联方或本公司股东中有任

何人担任三特索道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

公司将持有三特索道的股份视

同为三特索道董事、监事和高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所持贵公司股份,

并持续遵守《武汉三特索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 磊

年 月 日

孙兆院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育贵

年 月 日

冯文敏

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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