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特索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磊 联系电话:021-203335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兆院 联系电话:021-2033352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育贵 联系电话:021-801653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文敏 联系电话:021-801653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年度培训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2 月 19 日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武汉高科
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原第一大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承诺:1、自
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第一项承诺履行完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毕,第二项承诺正常 不适用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履行。
的股份。2、除向公司、汉江索
道及磨山索道投资之外,没有
向其他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
企业投资,亦将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不会投资任何与三特索道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并将持续促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
行与三特索道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
3.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无论是否有其他投资者参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本
公司均将参与三特索道本次非
4
公开发行的认购,认购股份数
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
确定的股票发行总量的 10%
(含),且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4,2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
让和上市交易。
5.公司股东武汉创时新一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认购股
票的限售期满之后,如新一投
资股东中有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
新一投资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否则
违反此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归公司所有;在本次认购股票
的限售期满之后,在如下期间
不买卖公司股票:①公司定期
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
日;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5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间;在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满之后,如新一投资股东中有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则新一投资每
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
股票数量的 25%;如新一投资
股东中无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
最后一个股东担任前述职务之
人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新一投
资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
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股票数量
的 5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新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并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新一
投资与其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
的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为一致行动人,
新一投资承诺未来将持续履行
相关一致行动人在重大权益变
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适
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并将
新一投资与其股东中公司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6
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
算,新一投资股东通过其间接
持有的和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亦合并计算。
6.公司股东武汉创时新一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在作为三特索
道关联方或本公司股东中有任
何人担任三特索道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
公司将持有三特索道的股份视
同为三特索道董事、监事和高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所持贵公司股份,
并持续遵守《武汉三特索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 磊
年 月 日
孙兆院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育贵
年 月 日
冯文敏
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