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2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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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2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5:00至2016年3月2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10 会

议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粤兴三道 9 号华中科技大学产学研基地 A 座 2 层)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昭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 人,代表股份为 48,622,59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248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

股份 36,376,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012%。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为 24,487,1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8.684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为 24,145,49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8.5634%。

4.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九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550,8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4,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5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75%;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971%。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48,550,8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4,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5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75%;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971%。

3、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8,550,8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4,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5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75%;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971%。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548,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1,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68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75%;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2040%。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18,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361,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07%;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3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50,8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4,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5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75%;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971%。

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48,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1,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68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75%;弃权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2040%。

8、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48,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1,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685%;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44%;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971%。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46,197,8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0%;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关联股东所

持的 2,35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941,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511%;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79%;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4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

见书认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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