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核查,本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得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是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原
则所确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