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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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核查,本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得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是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原

则所确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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