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审慎核查,公司 2015 年年度没有发生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