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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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着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

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力,男,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梅慎实,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

任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教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命题)专家;江苏

省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公司、黑旋风锯业股份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和泓德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江,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衡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廊

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恒松,男,中国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所博士后。

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证券固定收益融资总

部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广西钦州市金融办副主任(挂职);兼任北京

工商大学硕士生导师;广西钦州学院兼职教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6

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力 10 10 0 0 2

梅慎实 10 10 0 0 6

刘江 10 10 0 0 3

胡恒松 5 5 0 0 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仔细审阅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其

中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会

议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基

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我们在对所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所

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办

法,对公司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现业绩

预告调整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5,915,815.96 元,2014 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59,846,040.01 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

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前,

已完全按照承诺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55 份,信息披露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进

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其他各

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根据监

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完善了多项日常管理制

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进行。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勤勉履行了各

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

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公司

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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