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聘请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廊坊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6]第 2241 号),该审
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
告没有异议,认为其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采取
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推进的相
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