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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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

拟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委托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 10,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本次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

同时,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将上述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 琳、陈金坡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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