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3 月 23 日,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或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西部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乳
业”)向关联方绿珠果蔬公司出售乳制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议案,花园乳
业拟向关联方新疆西部绿珠果蔬有限公司销售标准乳粉 2,597 吨,销售单价 1.8
万元/吨,销售总金额 4,675 万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部
牧业 2016 年度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西
部牧业控股子公司花园乳业向关联方新疆西部绿珠果蔬有限公司出售乳制品事
项的主要内容、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
荐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销
售商品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参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
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拟出售存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2016]
第 01-019 号)。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
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价公允。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市场法。
3、本次交易的决策中关联董事徐义民先生、孙振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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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西部牧业控股子公司花园乳业向关联方新疆西部
绿珠果蔬有限公司出售乳制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 宇 侯良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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