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或“公司”)的 2016 年度配股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988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140,000.00 股
新股。
截止 2016 年 2 月 5 日,西部牧业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532,31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34 元,共计募集人
民币 396,419,465.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57,752.11 元,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661,713.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01690002 号《验证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并公告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配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配股发行方案,西部牧业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5 万吨精饲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300.00 10,3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配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经审核,截至 2016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配股说明书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
项目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15 万吨精饲料生产
10,300.00 3,687.78 3,687.78
基地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8,000.00 8,000.00
其中: 农业银行 3,000.00 3,000.00 3,000.00
农业银行 3,000.00 3,000.00 3,000.00
中信银行 2,000.00 2,000.00 2,000.00
合计 25,300.00 11,687.78 11,687.78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6 年 3
月 5 日止,已使用自筹资金 11,687.78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6]6502000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
验,认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 11,687.78 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1,687.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
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西部牧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本次配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实
施进度文件以及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西部牧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
西部牧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3
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西部牧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 宇 侯良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