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经
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6,877,754.60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花园乳业向关联方绿珠果蔬公司出售乳制
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控股子公司石
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西部绿珠果蔬有限公司销售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准乳粉的交易行为属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交易价格参考中
介机构相关专业评估意见,并依据目前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
公正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因此同意控股子公司上述产
品销售行为。
3、对《关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可
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范围之内。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
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出
资比例同比例向该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实施上述财务资助计划。
(以下无正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 明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