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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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7,92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1%;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686,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

总股本6000万股,2015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

299号文),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2015

年3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13号)许可,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81,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9,999,500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61,600,5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14名,分别是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郭少军、王晋、钟晓龙、张国兴、陈环琴、周娟萍、黄成华、俞

晓良、俞富灿、苟文广、高士良、杨德树、祝雷鸣。其中,王晋、钟晓龙、张国

兴、周娟萍、俞晓良、俞富灿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晋、钟晓龙、张国兴、周娟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9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俞晓良、俞富灿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新湖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证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新湖创投将遵守并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项下股份锁定期安排,该等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新湖创投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

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新湖创投将减持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如新湖创投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

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

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股东郭少军、黄成华、苟文广、高士良、杨德树、祝雷鸣、陈环琴承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

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7,92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股占公司 本次解除 本次上市流

股东全称 备注

股股数 总股本比 限售数量 通股数

例(%)

杭州新湖成长创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3,898,039 4.78 3,898,039 3,898,039

(有限合伙)

2 郭少军 1,200,000 1.47 1,200,000 1,200,000 质押 850000 股

3 王晋 392,157 0.48 392,157 98,039 董事、副总经理

4 钟晓龙 313,725 0.38 313,725 78,431 董事、副总经理

5 张国兴 313,725 0.38 313,725 78,431 董事、副总经理

6 陈环琴 313,725 0.38 313,725 313,725

7 周娟萍 313,725 0.38 313,725 78,431 董事会秘书

8 黄成华 235,294 0.29 235,294 235,294

9 俞晓良 156,863 0.19 156,863 39,216 监事

10 苟文广 156,863 0.19 156,863 156,863

11 高士良 156,863 0.19 156,863 156,863

12 俞富灿 156,863 0.19 156,863 39,216 监事会主席

13 祝雷鸣 156,863 0.19 156,863 156,863

14 杨德树 156,863 0.19 156,863 156,863

合计 7,921,568 9.71 7,921,568 6,686,27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保荐意见出

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湘财证券同意

中泰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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