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二零一五年度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业绩公告(年报摘要)摘自二零一五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报告全文。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 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网址 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董事喻宝才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董
事会 2016 年第 1 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编制的二零一五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
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
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
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
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证券、H 股及 A 股于 2000 年 4 月 6 日、2000 年 4 月
7 日及 2007 年 11 月 5 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股票简称 中国石油股份 PetroChina 中国石油
股票代码 857 PTR 601857
股票上市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香港代表处总代表
姓名 吴恩来 梁刚 魏方
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2 座 3705 室
邮政编码 100007
电话 86(10)5998 6270 86(10)5998 6959 (852)2899 2010
传真 86(10)6209 9557 86(10)6209 9559 (852)2899 2390
电子信箱 jh_dong@petrochina.com.cn liangg@petrochina.com.cn hko@petrochina.com.hk
1.6 本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 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83,020,977,818 股为基数派发 2015 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486 元(含适用税项)。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举
行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年比上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增减(%)
营业额 1,725,428 2,282,962 (24.4) 2,258,1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517 107,172 (66.9) 129,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312 356,477 (26.7) 288,529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19 0.59 (66.9) 0.71
摊薄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19 0.59 (66.9) 0.71
净资产收益率(%) 3.0 9.1 (6.1 个百分点) 11.4
本年末比
项目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2,393,844 2,405,473 (0.5) 2,342,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9,716 1,175,894 0.3 1,132,735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年比上年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1,725,428 2,282,962 (24.4) 2,258,124
营业利润 56,430 153,877 (63.3) 151,7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653 107,173 (66.7) 129,5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394 110,076 (83.3) 116,6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312 356,477 (26.7) 288,5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 9.3 (6.3 个百分点) 11.4
期末总股本(亿股) 1,830.21 1,830.21 - 1,830.21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19 0.59 (66.7) 0.71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19 0.59 (66.7) 0.71
本年末比
项目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2,394,094 2,405,376 (0.5) 2,342,0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9,968 1,176,010 0.3 1,132,850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10,336 467,288 427,481 420,3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49 19,255 5,194 5,0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亏损) 6,435 19,413 5,462 (12,9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98 81,538 88,405 61,971
3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股东数量为 627,024 名,其中境内 A 股股东
619,755 名,境外 H 股记名股东 7,269 名 (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 241 名)。本公
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本公告披露前一个月末(2016
2015 年末股东总数 627,024 名 626,690 名
年 2 月 29 日)股东总数
2015 年末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性质 (%) (股) 条件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1)
中国石油集团 国家 86.35 158,033,693,528 0 0
(2)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39 20,848,677,607 0 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52 1,009,752,497 0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113 206,109,200 0 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19 35,409,928 0 0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009 16,345,059 0 0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08 13,793,156 0 0
泉正(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泉正 1 号基金 其他 0.007 12,515,328 0 0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六组合 国有法人 0.006 11,564,005 0 0
广东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0.006 11,000,000 0 0
注:(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的 H 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
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 股 H 股,占本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5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
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占同一类
占总股
持股 别股份已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持有身份 本比例
性质 发行股本
(%)
比例(%)
A股 158,033,693,528(好仓) 实益拥有人 97.60 86.35
中国石油集团 大股东所控制的
H股 291,518,000(好仓)(1) 1.38 0.16
法团的权益
Aberdeen Asset
Management Plc 及其相关
H股 1,263,935,805(好仓) 投资经理 5.99 0.69
人士(合称“该集团”),
代表该集团管理之账户
1,504,470,008(好仓) 大股东所控制的 7.13 0.82
BlackRock, Inc. (2) H股
318,000(淡仓) 法团的权益 0.002 0.0002
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受托
1,474,148,831(好仓) 人(被动受托人除外)/保管人 6.98 0.81
– 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
JPMorgan Chase & Co.(3) H股
159,042,904(淡仓) 实益拥有人 0.75 0.09
985,089,758(可供借出的 保管人–法团/
4.66 0.54
股份) 核准借出代理人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 股 H 股(好仓)。
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的 H 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1,504,470,008 股 H 股(好仓)
及 318,000 股 H 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486,113,073 股 H 股(好
仓)及 159,042,904 股 H 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2,939,000 股 H 股(好仓)以投资经
理的身份持有,7,000 股 H 股(好仓)以受托人 (被动受托人除外)的身份持有,985,089,758 股 H 股
(好仓)以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上述 1,474,148,831 股 H 股(好仓)权益已包
括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受托人(被动受托人除外)、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
益。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规定
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5
2.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86.507%(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的 291,518,000 股 H 股。
6
3 董事会报告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油气市场供需总
体宽松,国际油价持续走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本集团继续坚持
稳健发展,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集中发展油气主营业务,根据市场变
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深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夯实安全环保基础,并围绕
提质增效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实现生产经营平稳受控。受原油价格同比
下跌近半以及国内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连续下调等因素影响,2015年本集团实现
营业额人民币17,254.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355.1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9%。
3.1.1 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5 年,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进一步宽松,国际油价持续低位震荡运行,
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年平均价格为 52.38 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 47.1%,其中
12 月 22 日达到 36.11 美元/桶,创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新低。美国西得克萨斯中
质原油(以下简称“WTI”)现货年平均价格为 48.70 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
47.8%。WTI 与北海布伦特价差进一步收窄,受美国原油出口解禁影响,年底一
度出现反转。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5 年国
内原油产量 2.13 亿吨,比去年同期增长 1.8%。
(2) 成品油市场
2015年,国内成品油消费继续放缓,其中汽油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柴油需求
萎缩程度加大。国内炼油能力继续增强,产量平稳增长,市场供过于求形势加剧,
成品油净出口持续增加。
7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5年国内原油加工量4.79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3.5%,成品油产量3.00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2%;成品油表观消费量2.76亿吨,
比上年同期增长1.2%,其中,汽油比上年同期增长7.0%,柴油比上年同期下降3.7%。
全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19次调整,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670元/吨,
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715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
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5 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导致消费动力不足,化工产能释放明显,化工市
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化工市场竞争激烈,化工产品价格
年中冲高后连续走低,但总体低于原油价格降幅,化工行业总体效益水平得以改
善。
(4) 天然气市场
2015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进口气量增速减缓,天然气需求量增速
放缓,市场供需处于弱平衡状态。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速,2015年4月
和11月两次调整价格,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大幅
下调;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推进。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5年国内天然气产量1,350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
增长5.6%;天然气进口量614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6.3%;天然气表观消费
量1,93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7%。
3.1.2 业务回顾
(1) 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5年,本集团持续推进储量增长高峰期工程,实施有利区带和层系精细勘
探,石油勘探稳步推进,在长庆、新疆等地区相继落实了5个亿吨级规模石油储
量区;天然气勘探成效突出,在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落实了7个千亿立方
米级规模的天然气储量区;致密油勘探在鄂尔多斯盆地、松辽盆地取得新进展,
页岩气探明储量超千亿立方米。
8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5年,本集团持续优化产能部署,科学安排开发规模和节奏,深化老区精
细挖潜,有效控制自然递减,确保整体开发效益。天然气业务围绕重点气区,科
学组织生产运行,天然气产量继续保持增长。大庆油田持续推进油气当量4,000
万吨以上稳产,长庆油田继续保持油气当量5,000万吨以上高效稳产,川渝气区磨
溪龙王庙气田110亿立方米产能高质量、高效益全面建成投运。2015年,国内业
务实现原油产量806.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2.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903.6
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0.8%;油气当量产量1,290.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
下降1.0%。
海外油气业务
2015年,本集团海外油气合作平稳有效运行,五大油气合作区巩固发展。海
外油气勘探坚持整体研究、科学论证、合理部署,从规模增储向有效增储转变。
油气开发以“二次开发”为契机,深化油田地质研究、强化油田注水、细化油藏
管理、差异化调整产量运行安排,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PK等项目优化调整产量,
伊拉克鲁迈拉等项目持续增产。2015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203.5百万桶,
比上年同期增长38.3%,占本集团油气当量总产量13.6%。
2015年,本集团原油总产量971.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8%;可销售天然
气产量3,131.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3.4%,油气当量产量1,493.9百万桶,
比上年同期增长3.0%。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
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358.1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329.8百万英亩,采矿权
面积28.3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380口。本报告期内完成钻探的净井数为
8,036口。
9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原油产量 百万桶 971.9 945.5 2.8
其中:国内 百万桶 806.3 823.2 (2.1)
海外 百万桶 165.6 122.3 35.4
可销售天然气产量 十亿立方英尺 3,131.0 3,028.8 3.4
其中:国内 十亿立方英尺 2,903.6 2,879.3 0.8
海外 十亿立方英尺 227.4 149.5 52.1
油气当量产量 百万桶 1,493.9 1,450.4 3.0
其中:国内 百万桶 1,290.4 1,303.2 (1.0)
海外 百万桶 203.5 147.2 38.3
原油探明储量 百万桶 8,521 10,593 (19.6)
天然气探明储量 十亿立方英尺 77,525 71,098 9.0
探明已开发原油储量 百万桶 6,196 7,254 (14.6)
探明已开发天然气储量 十亿立方英尺 40,406 35,824 12.8
注:原油按 1 吨=7.389 桶,天然气按 1 立方米=35.315 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5年,本集团紧跟市场变化,优化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调整,按效益优先
原则安排资源流向和装置负荷,增产适销高效高附加值产品。2015年,本集团加
工原油998.1百万桶,其中加工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生产的原油697.8百万桶,
占比69.9%,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生产成品油9,193.3万吨,主要综合能耗指
标持续下降,多项技术经济指标保持较好水平。化工销售加强整体联动和统筹优
化,扩大终端营销渠道,高效产品、高效区域销量稳定增长。炼化重点工程建设
有序推进,云南石化主要装置基本建成,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具备
了向东部11省市及其他重点地区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的能力。
10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原油加工量 百万桶 998.1 1,010.6 (1.2)
汽、煤、柴油产量 千吨 91,933 92,671 (0.8)
其中:汽油 千吨 32,258 30,688 5.1
煤油 千吨 5,493 4,356 26.1
柴油 千吨 54,182 57,627 (6.0)
原油加工负荷率 % 84.2 86.1 (1.9 个百分点)
轻油收率 % 79.1 78.6 0.5 个百分点
石油产品综合商品收率 % 93.8 93.8 -
乙烯 千吨 5,032 4,976 1.1
合成树脂 千吨 8,215 7,951 3.3
合成纤维原料及聚合物 千吨 1,348 1,293 4.3
合成橡胶 千吨 713 745 (4.3)
尿素 千吨 2,566 2,663 (3.6)
注:原油按 1 吨=7.389 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5 年,本集团积极应对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价格低迷等不利局面,
科学配置油品资源,优化销售结构和库存运行,加强高效厚利产品销售力度,突
出零售创效,推进“双低站”治理,不断提升单站销售能力,着力打造黄金终端。
强化“油卡非润”一体化营销,提升顾客服务体验,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
等新模式,营销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销售网络进一步完善,新投运加油站 292
座,运营加油站数量达到 20,714 座。
国际贸易业务
2015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协调优化进出口资源,积极开拓高端高效市场,
保持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和运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创新创效和市场开拓成果
显著。
11
销售业务情况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汽、煤、柴油销量 千吨 160,097 160,878 (0.5)
其中:汽油 千吨 60,651 59,821 1.4
煤油 千吨 14,683 14,016 4.8
柴油 千吨 84,763 87,041 (2.6)
零售市场份额 % 39.0 39.6 (0.6 个百分点)
加油站数量 座 20,714 20,422 1.4
其中:资产型加油站 座 19,982 19,806 0.9
单站加油量 吨/日 10.55 10.78 (2.1)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5 年,本集团科学组织油气调运,优化油气管网运营管理,提高管道运行
效率。天然气销售积极应对市场供需宽松的局面,统筹自产气、进口气和液化天
然气等多种资源,保持业务链资源平衡,加强需求侧管理,持续做好重点高效市
场开发,不断提高销售的质量和效益。重点管道建设有序推进,铁岭-锦西原油管
道和漠河-大庆线增输工程等顺利投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锦州-郑州成品油管
道等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2015 年末,本集团国内油气管道总长度为 77,612 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
长度为 48,629 公里,原油管道长度为 18,892 公里,成品油管道长度为 10,091 公
里。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 合并经营业绩
2015 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 17,254.28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4.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355.17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6.9%;实现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 0.19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 0.40 元。
12
营业额 2015 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 17,254.28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
币 22,829.62 亿元下降 24.4%。主要原因是原油、成品油价格下降,以及原油、天
然气、成品油等主要产品销售量变化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 2015 年及 2014
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销售量(千吨) 平均实现价格(人民币元/吨)
2015 年 2014 年 变化率(%) 2015 年 2014 年 变化率(%)
*
原油 101,620 91,772 10.7 2,134 3,939 (45.8)
天然气(亿立方米、人民币元/千立方米) 1,581.10 1,252.78 26.2 1,371 1,366 0.4
汽油 60,651 59,821 1.4 5,972 7,354 (18.8)
柴油 84,763 87,041 (2.6) 4,503 6,437 (30.0)
煤油 14,683 14,016 4.8 3,334 5,651 (41.0)
重油 15,635 14,003 11.7 2,439 4,316 (43.5)
聚乙烯 4,270 4,159 2.7 8,202 9,724 (15.7)
润滑油 1,150 1,498 (23.2) 8,234 9,202 (10.5)
*
上表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经营支出 2015 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 16,461.76 亿元,比 2014 年的
人民币 21,131.29 亿元下降 22.1%。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5 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 10,567.95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14,862.25 亿元下降 28.9%,主要原因:一是受油价下
跌影响,本集团油品采购支出相应减少;二是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
量价齐降,进口气采购支出减少;三是优化生产运行降低了部分购买支出。
员工费用 2015 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
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 1,180.82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1,208.22
亿元下降 2.3%,主要由于本集团不断完善工效挂钩机制,严控用工总量,加强人
工成本控制。
勘探费用 2015 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 183.80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
民币 220.64 亿元下降 16.7%,主要是本集团优化勘探方案部署,压缩勘探成本,
适当减少勘探工作量。
13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5 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 2,028.75 亿
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1,774.63 亿元增长 14.3%,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人民币 250.22 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 2.3%。本集团严控资本性投入,
大力优化资产结构,折旧、折耗及摊销大幅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5 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
币 712.70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734.13 亿元下降 2.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
极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措施,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5 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
2,058.84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2,379.97 亿元下降 13.5%,其中:受原油价格
下降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影响,本集团 2015 年未发生石油特别收益
金,而 2014 年本集团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人民币 643.76 亿元,资源税从 2014 年
的人民币 263.05 亿元减少到 2015 年的人民币 185.84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
币 77.21 亿元;受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本集团消费税从 2014 年的人民币
1,042.62 亿元增加至 2015 年的人民币 1,493.23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 450.61
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15 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 271.10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48.55 亿元增加人民币 222.55 亿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本集团确认
了部分管道资产整合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 228.07 亿元。
经营利润 2015 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 792.52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
币 1,698.33 亿元下降 53.3%。
外汇净损失 2015 年本集团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 6.32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
民币 23.13 亿元下降 72.7%,主要是由于美元升值等因素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15 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 223.09 亿元,比 2014 年的
人民币 217.23 亿元增加 2.7%,主要是为保障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有
息债务平均余额略有增加。
税前利润 2015 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 578.15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
币 1,567.59 亿元下降 63.1%。
14
所得税费用 2015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57.26亿元,比2014年的人
民币377.31亿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本年利润 2015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420.89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
1,190.28亿元下降64.6%。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5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65.7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18.56亿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原油
价格下跌导致本集团部分海外附属公司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5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355.17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071.72亿元下降66.9%。
(2) 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营业额人民币4,754.12亿元,比2014
年的人民币7,775.74亿元下降38.9%,主要由于原油、凝析油价格下降以及原油销
量增加综合影响。2015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48.35美元/桶,比2014年的
94.83美元/桶下降49.0%。
经营支出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4,414.51亿元,比2014
年的人民币5,906.77亿元下降25.3%,主要是本期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等税费
减少,以及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综合影响所致。
本集团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管控,2015 年油气操作成本为 12.98 美元/桶,比
2014 年的 13.76 美元/桶下降 5.7%。
经营利润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坚持低成本战略,优化生产部署,通过
创新驱动和精细管理,不断节能降耗、挖潜增效,但受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不利
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39.61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868.97亿元下降81.8%。
15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营业额为人民币6,424.28亿元,比2014
年的人民币8,460.82亿元下降24.1%,主要由于炼化产品价格下降以及炼油与化工
板块优化资源配置、产品结构,主要产品销量增加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6,375.45亿元,比2014
年的人民币8,696.42亿元下降26.7%,主要由于外购原油、原料油的支出减少以及
消费税增加综合影响。
2015 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在油品质量升级的成本压力下实现质效齐增,炼油
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 177.80 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 177.85 元/吨减少
人民币 0.05 元/吨。
经营利润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突出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及时调整生
产运营安排,深化对标达标,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实现自2011年以来首次全面盈
利。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8.83亿元,比2014年经营亏损
人民币235.60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284.43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受益于优化运行、
毛利上升,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6.90亿元,比2014年的经营亏损人民币71.55亿
元扭亏增利人民币118.45亿元;化工业务面对化工市场需求下行的局面,不断优
化产品结构,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93亿元,比2014年经营亏损
人民币164.05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165.98亿元。
销售
营业额 2015年,销售板块实现营业额为人民币13,834.26亿元,比2014年的
人民币19,385.01亿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连续下调、柴油销售量
下降。
经营支出 2015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人民币13,839.26亿元,比2014年的人
民币19,330.80亿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外购成品油支出下降。
经营利润 销售板块以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优化产销衔接和库存管
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非油业务效益,但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
不旺等因素影响,2015年销售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5.00亿元,比2014年的经营利
润人民币54.21亿元减利人民币59.21亿元。
16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 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营业额为人民币2,817.78亿元,与
2014年的人民币2,842.62亿元基本持平,主要是受天然气销售量增加以及城市燃
气、液化石油气(LPG)等业务销售收入减少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5 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 2,305.47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2,711.36 亿元下降 15.0%,主要原因是进口天然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强化高效市场开发,不断提高销售盈
利能力,天然气销售实现量效齐增,2015年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12.31亿元,比
2014年的人民币131.26亿元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381.05亿元;剔除2015年部分管
道资产整合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228.07亿元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经营利润人
民币152.98亿元。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净亏损人民币162.99亿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187.21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305.52亿立方米,
亏损人民币62.16亿元;销售进口LNG57.02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85.19亿元;销
售缅气46.23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40.73亿元。
2015 年本集团海外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 5,402.39 亿元,占本集团总营
业额的 31.3%;税前亏损人民币 83.49 亿元,主要是由于部分海外附属公司计提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海外业务不构成本
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17
(3)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率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总资产 2,393,844 2,405,473 (0.5)
流动资产 349,344 391,308 (10.7)
非流动资产 2,044,500 2,014,165 1.5
总负债 1,049,810 1,087,692 (3.5)
流动负债 471,407 579,829 (18.7)
非流动负债 578,403 507,863 13.9
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9,716 1,175,894 0.3
股本 183,021 183,021 -
储备 284,940 285,570 (0.2)
留存收益 711,755 707,303 0.6
权益合计 1,344,034 1,317,781 2.0
总资产人民币 23,938.44 亿元,比 2014 年末下降 0.5%。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 3,493.44 亿元,比 2014 年末下降 10.7%,主要原因是存货减
少。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 20,445.00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1.5%,主要是物业、厂
房及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以及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
资减少综合影响。
总负债人民币 10,498.10 亿元,比 2014 年末下降 3.5%。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 4,714.07 亿元,比 2014 年末下降 18.7%,主要原因是短期借
款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 5,784.03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13.9%,主要原因是长期
借款增加。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 11,797.16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0.3%,主要原因是
未分配利润增加。
18
(4)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
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 2015 年和 2014 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312 356,477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879) (290,838)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39) (44,312)
外币折算差额 (999) 1,04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2,773 73,7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613.12亿元,比2014
年的人民币3,564.77亿元下降26.7%,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减少以及营运资金变
动等综合影响。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727.73
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人民币(人民币约占52.9%,美元约
占43.3%,港币约占2.2%,其他约占1.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158.79亿元,比2014
年的人民币2,908.38亿元下降25.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根据油价走势和市场变化
调整投资计划,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减少,以及部分管道资产整合支付对价的综
合影响。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54.39亿元,比2014年
的人民币443.12亿元增长2.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优化资金安排,有效支持生产
经营,加强对有息债务的管理,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率,本期长期
借款增加以及短期借款减少综合影响。
19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短期债务(包括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106,226 169,128
长期债务 434,475 370,301
债务总额 540,701 539,429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2,773 73,778
债务净额 467,928 465,651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
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须于一年内偿还 125,377 189,435
须于一至两年内偿还 114,772 76,999
须于两至五年内偿还 267,560 222,379
须于五年之后偿还 107,439 128,580
615,148 617,393
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66.3%为固定利率贷款,33.7%为
浮动利率贷款。2015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6.4%,美元债务约
占22.2%,其他币种债务约占1.4%。
本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
+权益总额))为 28.7%(2014 年 12 月 31 日:29.0%)。
20
(5) 资本性支出
2015 年本集团资本性投入突出质量效益原则,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在合理控
制资本性支出总体规模的同时,重点继续向上游业务倾斜,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
能力,2015 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2,022.38 亿元,比 2014 年的人民币
2,917.29 亿元下降 30.7%。下表列出了 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
以及 2016 年各业务板块的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预测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勘探与生产* 157,822 78.04 221,479 75.92 142,900 74.43
炼油与化工 15,725 7.78 30,965 10.61 18,700 9.74
销售 7,061 3.49 5,616 1.93 10,200 5.31
天然气与管道 20,360 10.07 32,919 11.28 19,100 9.95
总部及其他 1,270 0.62 750 0.26 1,100 0.57
合计 202,238 100.00 291,729 100.00 192,000 100.00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 2015 年和 2014 年的资本性支出和
投资以及 2016 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 1,665.94 亿元、人民币 2,314.80 亿元和人民币
1,516.00 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5 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578.22 亿元,主要用于国内长
庆、大庆、西南、塔里木、辽河等油气田的油气勘探项目和各油气田的油气产能
建设工程,以及海外五大合作区大型油气开发项目。
预计 2016 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429.00 亿元。国内勘
探突出重点盆地,加大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盆地的油气勘
探力度;国内开发突出稳油增气,做好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
等油气田和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工作。海外继续深入推进中东、
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确保实现规模有效发
展。
21
炼油与化工
2015 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57.25 亿元,主要用
于云南石化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油品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 2016 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87.00 亿元,主要用于
云南石化 1,000 万吨炼油、辽阳石化俄油加工优化增效改造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
以及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销售
2015 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70.61 亿元,主要用于加油站、
油库等销售网络设施建设。
预计 2016 年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02.00 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
内高效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天然气与管道
2015 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203.60 亿元,主要
用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以及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建设。
预计 2016 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91.00 亿元,主要用
于陕京四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俄原油二线原油管道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
送通道项目,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建设。
总部及其他
2015 年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2.70 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
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 2016 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 11.00 亿元,主要
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22
3.1.4 未来展望
2016 年,预计世界经济仍将复苏疲弱,全球石油供需总体宽松,国际油价仍
保持低位震荡运行;中国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平稳增长,油气消费需求总体上仍保
持增长态势,“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能源价格及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等加快
推进所释放的增长动力,将有益于本集团业务长远发展。本集团将坚持稳健发展
方针,大力实施资源、市场、国际化和创新四大战略,集中发展油气业务,不断
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加强产、运、销、储、贸全产业链的市场联动能力,
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向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把资源战略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油气
勘探开发水平。勘探将坚持油气并举,突出大盆地和重点区带,着力提高勘探投
资效率,努力获取经济可采储量。科学组织油气生产,进一步优化开发方案部署
和产量结构,推进精细油藏描述和常态化精细注水,努力增加效益产量。稳步推
进非常规油气业务,继续保持产量和效益稳定。2016 年,本集团计划原油产量为
924.7 百万桶,天然气产量 3,172.0 十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合计为 1,453.6 百万
桶。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效益、市场和资源状况,坚持结构优
化、技术先进、质量高端、低成本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和资源配置,增产高效、
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和市场培育开发,安全平稳灵活组织生
产;科学把握节奏,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做好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不断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2016 年,本集团计划原油加工量为 1,008.6 百
万桶。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充分把握市场新特点,加强产销衔接,灵活制定
营销策略。多渠道、多元化加快销售网络建设,突出高效高端市场,积极探索合
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打造销售黄金终端,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推进“油卡非润”一体化营销,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零售业务深度融合,创新
营销模式,发展延伸业务,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
23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生产、进口、储运、销售各环节,
不断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益。加强供应侧管理,强化资源与市场衔接;
加强需求侧研究,加大高端高效市场开发力度,全力扩销增效。本集团将继续推
进重点骨干管道建设,启动天然气支线续建和新建,优化储运设施运行,不断增
强管输和应急调峰能力。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扩大国际油气合作,巩固发展五大油气合作
区、四大油气战略通道以及三大油气运营中心,持续优化现有项目布局和资产布
局。做好重点项目和高效项目的勘探开发,努力增储增产增效;发挥国际贸易与
生产的协同配合作用,优化资源渠道和贸易节奏,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化运
作水平,推进本集团油气产品市场全球化。
3.2 其他财务信息
(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率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总资产 2,394,094 2,405,376 (0.5)
流动资产 349,344 391,308 (10.7)
非流动资产 2,044,750 2,014,068 1.5
总负债 1,049,806 1,087,616 (3.5)
流动负债 471,407 579,829 (18.7)
非流动负债 578,399 507,787 1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9,968 1,176,010 0.3
权益合计 1,344,288 1,317,760 2.0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4
(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2015 年 2015 年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上年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增减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 % % 百分点
勘探与生产 462,631 346,120 19.6 (39.2) (19.0) (10.4)
炼油与化工 635,669 417,590 7.4 (24.3) (40.5) 5.3
销售 1,369,225 1,314,525 3.8 (28.9) (29.5) 0.7
天然气与管道 276,896 241,842 12.3 (1.1) (9.1) 7.6
总部及其他 346 157 - (23.5) (25.2) -
板块间抵销数 (1,060,123) (1,060,087) - - - -
合计 1,684,644 1,260,147 13.3 (24.8) (25.7) (0.9)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净利润
公司名称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1) 47,500 100.00 282,647 60,572 222,075 7,986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16,100 50.00 148,435 43,965 104,470 3,332
中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75.92 亿港币 100.00 90,836 27,581 63,255 2,883
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1,314 100.00 104,583 112,685 (8,102) (10,534)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4,000 100.00 121,254 81,675 39,579 1,717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2) 50 72.26 279,536 84,789 194,747 1,015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8 亿美元 28.44 8,394 15,248 (6,854) (984)
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 50.00 6,729 4,090 2,639 93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441 49.00 640,053 596,483 43,570 5,839
Arrow Energy Holdings Pty Ltd. 2 澳元 50.00 35,499 24,960 10,539 (10,753)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9.00 10,367 4,907 5,460 286
注:(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人民币96,453百万元,营业利润人民币11,274百万元。
(2)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出资设立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对本公司的附属管道公司
进行整合,旨在理顺本公司附属管道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建立统一的管道资产管理运营及投融资
平台,节约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及管道资产整体价值。
25
3.3 2015 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董事会建议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个月净利润的 45%的数额,扣除
已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A 股)和 10 月 27 日(H 股)派发的 2015 年中期股息后
的余额派发 2015 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02486 元(含适用税项)。拟派发
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末期
股息将派发予 2016 年 6 月 7 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7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 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下午 4 时 30 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
息。A 股及 H 股 2015 年度末期股息将分别于 2016 6 月 8 日及 2016 年 7 月 14
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
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 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 H 股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 H 股”)外,本公司 H 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
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 H 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
的《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 H 股投资者名
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 H 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 H 股股
息发放给港股通 H 股投资者。
26
根据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 H 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
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如 H 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
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 2016 年 6 月 7 日的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 号规定,对于 H 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
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 H 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
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本公司将按 10%税率代为扣缴 H 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
议股息税率为 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
息税率低于 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
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 号)代为办理享
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 10%但
低于 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
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 20%
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 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 2016 年 6 月 7 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以下简
称“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 股个人股东须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下午 4 时 30 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
合和中心 17M 楼。对于 H 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
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 2016 年 6 月 7 日所记录的登记地
址来认定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27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
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向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
者名册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
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
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
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
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28
4 重要事项
4.1 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
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通过附属公司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油管道”)作为收购方与本公司以及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管道联合”)及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联合”)
除本公司外的其他原股东(以下简称“其他转让方”)签署一系列协议,由中油
管道收购本公司与其他转让方各自持有的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部管道”)、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全部股权,本公司及其他转让方将获得中油管道
股权或现金对价。根据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持有的东部管道 100%的股
权、管道联合 50%的股权以及西北联合 52%的股权,占有中油管道 72.26%的股
权;其他转让方以各自持有的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的股权共计占有中油管道
27.74%的股权。本次交易后,中油管道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
人民币 800 亿元。中油管道以现金为对价收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管道联合 13.19%股权、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管道
联合 1.67%股权以及西北联合 9.6%股权,前述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权益价值评估
结果分别为:人民币 163.51 亿元、人民币 20.65 亿元以及人民币 66.27 亿元。
在完成上述交易后,中油管道将分别持有东部管道、管道联合以及西北联合 100%
股权。
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以上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
气管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
2014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税[2014]115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
65 美元/桶,仍实行 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勘探与
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29
4.3 天然气价格政策改革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51 号),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将国内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
气价格正式并轨。根据 2014 年下半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
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人民币
440 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人民币 40 元。
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
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人民币 700 元,化肥用气
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非居民用
气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
基础,在上浮 20%(自 2016 年 11 月 20 日起允许上浮)、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
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
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政策出台
2015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提高成品
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 号),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将汽油、石脑
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 1.4 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 1.52
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 1.1 元提高到每
升人民币 1.2 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炼化和
销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0
4.5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政策出台
2015 年 5 月 5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发布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
源[2015]974 号),车用汽、柴油国 V 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 11 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东部地
区全面供应符合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油(含 E10 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 B5 生
物柴油)。全国供应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 2018 年 1 月 1 日提前
1 年。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供应与国 V 标准车用
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 V 标准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
低于国 V 标准普通柴油。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炼化和
销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6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6]64 号),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 40
美元/桶,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 40 美元(含)调
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未调金额全部纳入上述准备金,用于节能
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 130
美元/桶(含)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国内成品油价格原
则上不提或少提。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4.7 诉讼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
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
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2013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3-025、
临 2013-031)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14 年 4 月 4 日,美国纽约
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
31
2014 年 6 月 6 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
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
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本公司按照当地诉讼程序进
行了积极抗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
报告以及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 8 月 3 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
院作出判决,批准本公司《驳回起诉动议》,判令终止该动议并结案。根据美国
联邦法院规定,原告已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递交《上诉通知》,向美国联邦第二
巡回上诉法院(简称“第二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并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向
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5 年 11 月 19 日,本公司针对《上诉状》递
交了《反驳文件》。2015 年 12 月 3 日,原告向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答复文件》。
第二巡回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举行了口头辩论。2016 年 3 月 21 日,第二巡
回法院合议庭以“简易法院令”方式作出“维持地区法院判决”的裁决,即支持
地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自法院令之日起 14 日内有权请求第二巡回法院
重新审理,或自法院令之日起 90 日内有权以“申请调档”方式请求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审议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行抗
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2
5 财务报告
5.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建立统一的管道资产管理运营及投融资平台,节约运营成本,本年度本
公司通过子公司中油管道对本公司的附属管道公司进行整合。
整合前,本公司直接持有合营企业管道联合 50%的股权。整合完成后,中油
管道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管道联合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为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人民币 1,210.36 亿元(包括现金人民币 178.56 亿元和中油
管道的股权人民币 1,031.80 亿元)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人民币 830.4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人民币 602.60
亿元)的差额人民币 379.94 亿元确认为商誉。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管道联合净资产为人民币 830.42 亿元;2015 年度,
管道联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63.3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77.44 亿元。
5.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
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
立非执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
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
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
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