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具体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尚未确定,公司将在上述项目确定后编制完《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
并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披露草案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龚伟斌、陈璟琳、吴强、龙胜、柯汉华参加现场会议;董事李莉,
独立董事葛光锐、张会生、李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
公司监事胡建华、丁中渠、张丹,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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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公司将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具体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拟定完整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具体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将在《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披露,
同时公司监事会将对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还将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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