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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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5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需向实际控制人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产品、

提供劳务等,预计2016年全年交易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同时中航工业及其控制

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销售元器件、原材料、燃料、提供劳

务等,2016年全年交易额不超过6,000万元。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将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永秀 田高良 赵惠英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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