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25010003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附表
2、 告 3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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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25010003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
股份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
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天宝股份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天宝股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天宝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1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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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偿 2015 年末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 初 占
公司的关联关 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如 还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金占用 名称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系 (不含利息) 有) 额 余额
现大股东及其 非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 —— ——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 非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往来方与上市 2015 度往来累 2015 年度往来 2015 年度偿 2015 年末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 初 往
公司的关联关 计发生金额(不 资金的利息(如 还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金往来 名称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系 含利息) 有) 额 余额
大股东及其附 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 经营性往来
具有投资性质
日本北大
上市公司的子 上市公司直接 的往来款,报告
贸易株式会 其他会计科目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及其附属 控制的子公司 14,557.59 894.35 15,451.94 期内变动为汇
社
企业 率变化导致
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 非经营性往来
其控制的法人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往来
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往来
总 计 —— —— —— 14,557.59 894.35 - - 15,451.94 —— ——
法定代表人:黄作庆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孙树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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