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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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25010005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告 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39

电话(Tel):+86(10)88219191

传真(Fax):+86(10)88210558

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25010005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

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宝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宝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1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宝股份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 天宝股份公司获准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363,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1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4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用 16,000,000.00 元后,共计人民币 583,999,400.00 元。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分别划入天宝股份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

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3400203129300109876)383,999,400.00

元;在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5134200001819100148509)

200,000,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000,192.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999,207.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5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7,235,718.38 元,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8,216,028.73 元,201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60.00 元,2014 年度及本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0.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45,452,107.11 元。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 41,022,822.55 元,其中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475,529.6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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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华夏

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利 息 收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金额 入净额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 3400203129300109876 38,399.94 239.25 34,548.48 4,090.71

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 5134200001819100148509 20,000.00 8.30 19,996.73 11.57

合计 58,399.94 247.55 54,545.21 4,102.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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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545.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变更项 本年度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资 总 额 累计投入

目(含部 投入金额 (%)(3) =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分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3 年 6

新增二期冰淇淋加工车间项目 否 37,400.00 37,400.00 0 33,908.48 90.66% -1,330.32 否 否

月 30 日

2012 年

新增四期水产品加工项目 否 20,899.92 20,899.92 0 20,636.73 98.74% 03 月 30 3,595.80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8,299.92 58,299.92 0 54,545.21 -- -- 2,265.48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 58,299.92 58,299.92 0 54,545.21 -- -- 2,265.48 -- --

2015 年新增四期水产品加工项目达到预期效益,而新增二期冰淇淋加工车间项目未达到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期效益,原因为:虽然本年冰淇淋收入和毛利率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但因新增二期冰淇

具体项目)

淋项目未全部投产、同时 2015 年度未实现冰淇淋出口销售,故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由于大连市普湾新区整体规划:公司原计划建设地区大连市普湾新区石河镇北海村域为非

工业区,因此公司变更此项目实施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施地点现变更为大连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金州新区华家街道李家沟村(公司自有土地)。 拟变更的土地位于大连市金州新区华家街

道李沟村鹤大线南侧、柳姜线西侧 1-1 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使

用年限 50 年,用地面积约为 166666 平方米。详见 2011 年 8 月 5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公司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适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对截止 2011 年 7 月 2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总额为 5,257.77 万元的投资全部进行置换,对此事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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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了《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

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

告》(利安达专字[2011]第 1463 号)

适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12 年 2 月 4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

见》。 该款项已于 2012 年 2 月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用于承诺投资项目,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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