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 2015 年报相
关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 年)》
的规定;
2、上述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
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所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能充分反映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
能充分反映公司有效的内部控制。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
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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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
2、公司作为企业自动化与信息化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商,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拟将宝之云 IDC 一期和中小企业信息化两个募投项目尚未
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 1,911.85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
公司资金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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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1、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谢荣、薛云奎、王旭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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