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上
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
晟”)于上海签订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76 号 5 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沪汇通【2016】
房宇-租第 03 号)(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76 号轻工机械大厦 5 层出租给弘昌晟,该房屋租赁期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租期 6 年。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董事郑树昌先生与施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每三年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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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议案,马海光作为关联监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关联交易及同意本议案的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3 月 2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如下:1、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弘昌晟签订以上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
范围,定价合理,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委员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时间段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出租房屋 弘昌晟 2013.7.1~2016.6.30 3,169,946.16 3,169,946.16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弘昌晟 2013.7.1~2016.6.30 208,434.96 208,434.96
合计 3,378,381.12 3,378,381.12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 日与关联人累计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时间段 预计金额
别 已发生的交易金 金额
额
2016.7.1~
出租房屋 7,576,920.00 245,645.23 1,056,648.72
弘昌晟 2022.6.30
提供物业管
2013.7.1.~ 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15,825.61 69,478.32
理服务
2
2022.6.30.
合计 261,470.85 1,126,127.0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弘昌晟组建于 2000 年 12 月,注册资本 2 亿元。办公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1576 号轻机大厦 5 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定代表人:郑树昌。
郑树昌持有弘昌晟 90%的股权,施蓓持有弘昌晟 10%的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黑
色金属、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信设备、汽配
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弘昌晟经审计的总资产 13.76 亿元、净资产 6.92
亿元、营业总收入 23.13 亿元、净利润 1109.12 万元。
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弘昌晟持有本公司 32.8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10.1.3 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弘昌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前期公司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弘昌晟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弘昌晟资本雄厚,财务实力较强,不存在租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公司通过
租金制度及租赁保证金制度的安排,确保租金及时安全的收取。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出租给弘昌晟的房屋坐落在本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76 号 5 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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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产证建筑面积为 706.08 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上海汇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静字(2007)第 006033 号。房屋用
途为办公写字楼。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由弘昌晟承担。上述物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轻机益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租金每 2 年调整一次。
币种:人民币
时间段 租金水平 月租金(元)
2016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4.7 元/天/平方米 100,940.00
2018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4.9 元/天/平方米 105,235.00
2020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5.1 元/天/平方米 109,530.00
定价依据:根据该房屋自身特点,依据目前租赁市场行情,以周边物业的市
场租金水平作为参考,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在充分考虑周边物业租赁价格和自身
物业特点后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三)租赁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租金支付的方式:除首期租金外,一月一付,先支付后使用,在每月 20 日
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自有房屋出租租赁,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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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三) 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 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书面意见
(五)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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