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
对现金分红条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我们对汇通能源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上述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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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杜江波 沈黎君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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