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外运空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
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实施
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存贷款利率参照国家颁布的利率水平,部分业务减免
手续费可以起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作用,同时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安全。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
(3)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4)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5)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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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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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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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手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