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广成)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履职期内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

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

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15年4月28日至2015

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全部参加,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公司在此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在此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

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13000万元。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对企

业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高管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并积极与其他董事、公

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考核机

制建设、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想法和意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

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审阅相关文件,

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会

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4、提高自身学习。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是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6年,我将更多了解公司的

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以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力生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