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对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行为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预测,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 敏
卢浩然
李井新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