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3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2016 年 3 月 22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9 号中纺大厦 3 层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5.召集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宽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名,代表股份 57,064,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19.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23,251,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7.8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3,813,1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的 11.3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3、公司股东中的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
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激励计划的目的。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5、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解锁日、禁售期。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确定方法。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7、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行权/解锁条件。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9、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1、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解锁程序。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2、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3、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90%;
弃权 15,0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652,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56%;
弃权 1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7%;
弃权 14,92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753,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7%;
弃权 14,92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1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753,2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四)审议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7%;
弃权 14,92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7%;
弃权 14,92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 40,38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76%;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07%;
弃权 14,92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6.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0,110,279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98%;
反对 1,7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 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绵世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备查文件:
1、绵世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2、绵世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