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22 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IP 授权合作框架协议》
的重大合同,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对《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李洁芝 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