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6-03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经过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及全面讨论分析后,我们就《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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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
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