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意见(一)

来源:上交所 2016-03-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16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人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的违

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5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1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在 2016 年继续履行以下协议:

(一)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

协议》。

(二)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

权租赁协议》。

(三)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四)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

司铁路工程处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

议》。

(五)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

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六)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电供应

协议》。

(七)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

协议》。

(八)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

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九)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

件、设备买卖协议》。

除上述协议外,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关于门克庆煤矿生产运

2

行人力资源合作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关于利润分配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本人同

意公司 2015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签字):

郭伟华、袁永达、谢桂英

2016 年 3 月 22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