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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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5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 2 名。2015 年,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

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

或建议。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相关议题

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

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同

意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2 次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2 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市虹杨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普

华永道关于上海能源 2015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各位委

1

员审阅了《2015 年上海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审

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4 年度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

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

控,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基本

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4 年度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

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

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2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桂英 郭伟华 袁永达 许之前 吴继忠

2016年3月2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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