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2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9%;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56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327 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675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5]108 号),公司发行的 1,6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5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66,750,000
股。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份总数 66,7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133,5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00,250,000
股,其中的无限售流通股自当日起上市交易。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25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4.9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和云
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鑫盛”)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
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
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作为本公司董事的立兴实业股东周晓南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香港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香
港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
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惠鑫盛股东樊艳丽、李亚鹤、杨瑞
仙、蔡海萍、窦文庆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云
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
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
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
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后续追加的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2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9%;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56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 名非国有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 因承诺自愿锁定流 本次实际新增上市
质押冻结
除首发限 通股份 流通股份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
(股)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 47,250,000 35,437,500 17.70% 11,812,500 5.90% 0
2 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11,250,000 5.62% 3,750,000 1.87% 0
合计 62,250,000 46,687,500 23.31% 15,562,500 7.77% 0
5、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自然人股
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督促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文件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需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
划。因此,上表中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东在
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50,000,000 74.91% - 62,250,000 87,750,000 43.82%
(或非流通股)
06 首发前机构 150,000,000 74.91% - 62,250,000 87,750,000 43.82%
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
50,250,000 25.09% 62,250,000 - 112,500,000 56.18%
股
其中:自愿锁定
- - 46,687,500 - 46,687,500 23.31%
流通股
无锁定条
50,250,000 25.09% 15,562,500 - 65,812,500 32.8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0,250,000 100.00% - - 200,25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
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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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