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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⒛Is年 度股东大会
立
法律意见书
【zO“ 】人律法意LGH第 0O1号
致:湖 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湖南海利 /公 司”)2015年 度股东
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⒛ 16年 3月 ” 日上 9时 30分 在长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9号 金源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接受公 司
董事会聘请和委托,依 法指派 罗光辉 罗维平 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并予以见证。本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
《 人 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湖南海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
引 (试 行 )》 (下 称“《网络投票指引》”)的 有关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本 律师已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
议程事项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查验证和核查,并 根据 《股东大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力 渤饧以 津师事务所 本 珙律意见 书共 栌 犭页 ·才页第 f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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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涝南海利 化工股份有限/zk o-T2JFJ阜度服东大条 弦 律意见 书
精神,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为 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分别于 ⒛16年 3月 1日 、3月
8日 在《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Ⅱ 你脚吼sse。 ∞m。
cn)上 以刊登公告的方式通知公 司股东,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
项、会议 日期、会期、会议地 `点 ,参 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 司股东参
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表决权行使及通讯方式等内容。公 司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 日距通知 日已达 ⒛ 日以上。
(2) 本次股东大会于 ⒛ 16年 3月 ” 日上午 9时 30分 在长沙市芙蓉中路
二段 2” 号金源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公 司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
持。参加现场会议 公 司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以及未参加公 司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其他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就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召开 ⒛15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
基于上述法律事实的核查 ,本 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 已按通知的召开时
间、召开的地`点 、参加会议的方式举行,其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
券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l)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 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应公司董事会邀请参加会议的见证律师等。
(3)本 律师通过查验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报到签名册、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委托代理人共计 3人 ,共 计持有公 司股份 75019%9股 ,占 公 司股份 `总
数的
”。91%;均 为截止 ⒛16年 3月 15日 下午 3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湖南海利的股东,股 东委
托代理人 已获公 司股东的合法授权和委托。上述出席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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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南海利 化工股份有限/zk o^T2Jr5年度服东大条 弦 律意见书
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已按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确定的要求履行了
规定的参会登记手续。
(4)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下 称“上证所网络投票系
”
统 )提 供的数据,没 有其他的湖南海利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基于上述法律事实的核查,本 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湖南海利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均真实、合法、有效 ,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及 《公司章程》
规定;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均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参加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实行现场记名方式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和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本
次会议通知的议程议案审议表决;同 时,公 司通过上证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
网络投票平台,方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湖南海利股东采
用网络投票方式对列入本次会议通知的议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 络投票结束
后,上 证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J总 数和统计数。
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选出的监票人、计票人进
行计票清`点 ,并 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网 络投票表
决结束后,将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合并统计,表 决结果如下 :
1、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 KK/Ax· 司zOIs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 %01∞ ”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2、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 《公司zOIs年 工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 %01” ”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3、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 )审 议通过 《公司 zO15年 度报告及摘要》
涝B/t和人律师事务所 本珙律意见 书共 栌 犭页 ·才页第 J页
公 涝南海利 化工胶份有限/zk o-T刃 rj阜皮眼东大条 弦 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同意 %01∞ ⒆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J总 数的 100%;
4、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 《公司zO1s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 %o1∞ 59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5、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 《公司⒛1s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 乃o1∞ ”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6、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 ⒛1s年 度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01∞ ”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7、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 zO“ 年度支付会计师
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01∞ 59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8、 以特别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 )审 议通过 《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o1∞ ”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数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9、 以普通决议 (非 累积投票方式 )审 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试验工场资产进
行处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o1∞ ” 股,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 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对现场表决结果提
出异议;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过程、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及表决结果等召开
涝南饧以 律师事务所 才珙律意见 书共栌 6刃 ·才灭第 亻刃
涝南海利 工股份有限/ztFT2Jr5碎皮数东大条 弦 律意见 书
情况 已作成会议记录并形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相 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
基于上述法律事实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
并统计的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 认为:湖 南海利 ⒛15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
络投票指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 司⒛15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湖南海利 ⒛15年 度股东大会见证之 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湖南海利将本法 公司 ⒛15年 度股东大会的必各
文件资料进行信J息 披露公告和依法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档各查。
(本 页以下内容为 ,下 页为湖南海利 zO1s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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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溯南海利 化工殷份有限/zL o-T2Jr5阜度溆东大条 弦 律意见书
(本 页无正文,为 湖南海利 zO15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其 中 :
正本壹份,呈 上 证券交易所存档备查 ;
正本壹份,交 由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
正本壹份,留 存本律师事务所存 查。
上述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八和 人律 师事务所
国 ·湖南 ·长沙 ·雨花区
湘府东路二段1o8号 ∷水岸天际/1栋 /"F
江 帆 主任律师
经办律师: 中国注册执业律师
罗光辉 律师
中国注册执业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谨于 ⒛“ 年 3月 ” 日签署出具
(22/o3/2o16)
溯献 和人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 书共栌 6页 ·才灭第 6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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