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15 年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

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渊 王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仁堂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