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且
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在此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恪
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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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运作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落实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预案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桂良 包群 栗书茵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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