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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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且

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在此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恪

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运作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落实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预案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桂良 包群 栗书茵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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