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18: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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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1.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新梅路 7 号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1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032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55%。其中: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1,032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55%;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刘莹、付国章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万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万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万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支毅律师、王永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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