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的相关材料进
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
前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微电子”)为
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及授信额度内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最终担保数额以东软微电子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3、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因满足其
自身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
4、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提供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月永、梁旻松、郑建洲
2016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