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两点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100,9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670,000 股的 68.85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00,928,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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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99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99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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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99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99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99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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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99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关联方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
所持股份 87,500,000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曲峰、杨龙驹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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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