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除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情形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累计为40,8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
16.29%,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除此
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上述提
供的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106,146,365 股为
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7,430,245.55
元。
我们认为:为使公司更加快速、持续的发展,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较好执行。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辛茂荀 王宝英
___________________
范红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