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2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63,677,43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4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3,508,52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74,8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 % ;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07%;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
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徐士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16%。
(2)补选潘力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1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
的方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补选罗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0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