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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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2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63,677,43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4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3,508,52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74,8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 % ;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07%;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

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徐士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16%。

(2)补选潘力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1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

的方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补选罗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0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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