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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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3 月 22 日(周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 号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142,839,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142,465,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73,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邵斌律师、阚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787,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52,0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7,987,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0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表决结果:142,786,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53,4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7,986,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5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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