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根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慎重研究和讨论,
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审核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
高了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可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早竣工并投入使用,极大的
缩短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三、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出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用于公
司其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效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
大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