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0,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7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
3、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目前股本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5号《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17日对该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15】9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09号),公司A股股票于2015年3月24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980万股,发行
上市后总股本为7,980万股。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未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过引起股份数量变动的有关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9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98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9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景睿银”)、
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投投资”)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宏景睿银、赢投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企业在锁定期
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
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
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如未按照上述
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
相关的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
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03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166,000股,占总股本的12.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人,均为有限合伙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宏景睿银 5,489,640 5,489,640 0 注1
2 赢投投资 4,676,360 4,676,360 4,676,360 注2
合计 10,166,000 10,166,000 4,676,360
注:1、宏景睿银持有公司 5,489,64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
通;
2、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已更名为新余赢投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证券账户名称变更事宜仍在办理过程当中。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1、限售流通股 (或 59,800,000 74.94% 49,634,000 62.20%
非流通股)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49,634,000 62.20% 49,634,000 62.2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10,166,000 12.74% 10,166,000
2、无限售流通股 20,000,000 25.06% 10,166,000 30,166,000 37.80%
3、总股本 79,800,000 100% 10,166,000 10,166,000 79,8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