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将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本次会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本
次交易的内容后表示认可,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真 杨庆英 田 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